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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潭市法院系统2021年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技能测试字速达到每分钟60个正确字数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 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
地 点:
1.报考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的考生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政治部325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岳塘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湘潭市岳塘区高新路)
2.报考韶山市人民法院的考生在韶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314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韶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
咨询电话: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0731-58553348
韶山市人民法院 0731-55692110
岳塘区人民法院 0731-58286128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全日制高校2021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湘潭市法院系统2021年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3.各招考法院通知资格复审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汇总情况报中院政治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2021年4月28日
湘潭市法院系统2021年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