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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招计划为18名,其中初中教师4名,小学教师1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职数及报名条件见《湘潭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3日至2003年4月13日期间出生);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13日至2003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3.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持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湘潭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5.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对应专业相符。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应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7. 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2021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免费师范生、2021年8月31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省级以上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8.湘潭高新区区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内容在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在湘潭高新区官网(http://xthtz.xiangtan.gov.cn/)公布。
(一)网上报名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13日9∶00至2021年4月16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25×3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提供的资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时长120分钟。考点考室及座号安排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自行从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至4月24日上午9:00前。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最高的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相关内容;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任一证件者不能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查询定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如笔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网站打印的《湘潭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书);③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笔试准考证;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⑦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承诺书(此项只要求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现场签署)。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审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降低面试比例至1:2,未达1:2比例的,予以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试讲、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按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岗位的试讲分数直接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公布。具体要求见湘潭高新区官网《面试公告》。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或组织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湘潭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正式聘用后的教师,列入湘潭高新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约定在湘潭高新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3.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在职在编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接受区纪工委监督。
咨询及举报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731-58563203(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0731-58551327(湘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举报电话: 0731-58267110(湘潭高新区纪工委)
附件:
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