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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阅读次数:1,585 发布时间:2022年 8月 9日 文章来源:本站 【字体: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面试安全平稳,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疫情防控要求,现将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考生顺利面试,建议湖南省内考生面试前7天非必要不离开湖南。尚在省外的考生应主动了解湖南省内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提前抵达考点,以免耽误面试。

(二)考生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三)所有考生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面试前7天内外省市或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市州来潭返潭,还须提供入(在)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材料,具体要求为:

1.面试前10天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的考生,集中隔离期和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须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解除告知书”。

2.面试前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入湘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后需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3.面试前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入湘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后需提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4.面试前7天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提供入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面试前10天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考生,集中隔离期和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须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解除告知书”。

6.面试前7天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考生,居家隔离期满后,须提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湘潭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面试工作最新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相关工作要求。

二、面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以采样时间为准),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本公告不得参加面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特殊情况由现场防疫专家研判确定是否进入考点。

(二)面试当天,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无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面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市州旅居史,未完成入(在)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措施的;

3.面试前10天内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4.面试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5.面试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6.面试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7.面试前7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实施或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8.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9.尚在我省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三)面试当天,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

1.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但考生身体条件允许,可以继续参考面试的;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黄码,在湖南省内已经完成3天2次核酸检测措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且已经按湖南省疫情防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

4.仍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已经按湖南省疫情防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

5.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防疫专家研判,需要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的。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入场须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候考室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不允许,不具备继续参加面试条件的,送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放弃面试处理。

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允许,具备继续参加面试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处理:1.经研判后可以排除传染病风险,考生继续回到原候考室等待参加面试,如面试顺序号已过,则等所在考场正在进行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安排参加面试,面试顺序号不变;2.经研判后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考生应安排至隔离候考室等待,在隔离考场进行面试。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面试前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不配合面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加面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后10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疾控部门。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2年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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