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市管园区人才引进已进入考察程序,因个别考生放弃考察,根据《2020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市管园区人才引进公告》,按程序递补相应考生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1人)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毛娈 | 20200101621 | 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中心 | 卫生监督(二) |
李刚 | 000011 | 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 | 职员 |
二、递补体检集合时间和集合地点
集合时间:2020年7月29日(周三)早上7:30
集合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湘潭市芙蓉中路157号)一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5.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60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