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湘潭考区)中以下考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条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若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6日17:00前(上班时间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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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序号 | 考区 | 准考证号 | 考试时间 | 科目 | 违纪违规描述 | 处理结果 | 处理部门 |
1 | 湘潭 | 11030404412 | 20210327 | 行测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
2 | 湘潭 | 21030404001 | 20210327 | 申论 |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
3 | 湘潭 | 21030404019 | 20210327 | 申论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